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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非必须平均分配,奈何有些法官懒政,如何解?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07-23

近日,“安丘法院”、“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都转发了一篇《浅析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分割原则》的案例说法文章(详见今天第八条“法律与务实”推送的文章),以法官说法的方式介绍了一再婚老人意外去世之后,法官对于死亡赔偿金在其丈夫与子女之间的分配标准。


按照死者亲属经济条件、与死者生前的关系的亲密程度,法院判决,死者的丈夫分得抚恤金总额的40%,剩余部分由死者的子女平均分配。法院这样的裁判,无疑是符合法理精神、司法公正要求的。如此裁判说理,双方肯定不会上诉。

最高法院早有多个司法文件阐明,死亡抚恤金,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分配标准规定,但按照法理理解,是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通过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平均分配的方式处分,而是要按照跟死者生前的亲密程度、身体及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分配。

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很多法官虽然明知有以上的司法文件规定,当事人即便提供了上述规定,也提交了相关证据,但还是一律按照或参照死者遗产的分配标准裁判案件。

烟语君有一亲戚,跟再婚妻子独立生活多年,两位老人相依为命。两人再婚时,双方的子女都已经成家立业,远在外地独立生活。再婚妻子不幸遭遇车祸,获得了数十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引发了自己跟再婚妻子女儿的分配争议,导致死亡赔偿金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处理完毕后,赔偿金一直放在法院执行账户里。

对方子女坚持要求死亡赔偿金一人一半,据亲戚讲,这样的观点获得了执行法官的认可,多次动员亲戚同意。烟语君将司法文件的规定及相关案例搜集起了,交给了亲戚跟他的儿子,让他们去执行庭交给办案人员增加说服力。得到的答复是,不同意一家一半就等起诉吧。

果不其然,几个月后,亲戚就接到了法院诉前调解组织发来的传票及对方的起诉状,要求一人一半的分配死亡赔偿金。既然是调解,烟语君也就跟着去了。法院的调解室里,一名法官明确告诉我们,按照他们法院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就是平均分配。

烟语君拿出了结婚证,以证明双方结婚时对方的女儿已经结婚;拿出了亲戚村里开的证明,证明收入很低,且无住房,夫妻老两口靠给人厂子看门为生,但得到的答复是,这是法院的规定,以前的案件法官都是这么判决的。

而且说,这个案件还没立案,对方还没有交诉讼费,现在调解的话,就不用承担几万元的诉讼费,还有上万元的律师费了。一成两成的死亡赔偿金也就几万元,却需要以数万元的成本来冒险。

烟语君打听了当地的律师,确实此类案件,法院都是平均分配的,就算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不会为了一成两成的赔偿比例改判案件,而是维持了事。最后,也就动员亲戚同意了一人一半的调解意见。双方达成了协议,原告撤回了起诉。

都说县官不如现管,如今法律宣传媒体很多,天天发布些法律规定、上级法院的司法案例,还有别的法院宣传案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司法案例,即便提交了,究竟能不能在自己的具体诉讼案件中,获得法院、法官的支持呢?

以烟语君亲戚的案例为证,不相信执行法官、调解法官看不明白司法文件的规定,但或是为了尽快结案,或是认为利用自由裁量权划分比例会得罪另一方,或是认为法院你的内部规定实际效力高于那些司法文件、相关案例,或是其他原因,就是不予理睬,作为当事人,又能如何呢?明知大概率会平均分配,还要拿着几万元、两审的诉讼费、律师费,耗上几年时间,去跟法院的一贯做法打官司?

都知道一律平均分配,谁也不得罪,而且办案高效,但当事人看了公开的司法文件规定,看了别的法官认真负责讲解参考诸多因素实现个案的公正分配,肯定会想到,为何自己的案件没有遇到这样认真负责的好法官?烟语君将利弊关系分析了一遍,亲戚最后只能无奈的接受了结果,最后来了一句,是不是对方的律师找人了?

法律规定都是好的,司法案例都是经得起推敲的,别的法官处理案件都是公正的,可如何将法律规定、司法文件、别的司法案例落实到具体的案件审理中,这考验的是法官对于司法工作责任心的问题。长此以往的结果会是,当事人、律师,会不信上述法律精神,而相信法官的权力和个人好恶,对于案件结果的决定作用。

尤其是这种涉及司法文件理解、证据采信、比例分配的案件,很多法官认为,这是属于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即便是上诉二审、再审救济,又有几个上级法院会阐明事实,予以改判的?然而,其确确实实的影响到了,案件当事人对于司法公正的理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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